BloggerAds廣告
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
關於SOPA…
SOPA全名是 「Stop Online Piracy Act 」為一項美國的法案 (禁止網路盜版法案)。
會在最近鬧的那麼沸沸揚揚的原因是,這項法案內的定義引起多方爭議點。
內容可以參考維基
原文
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Stop_Online_Piracy_Act
中文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Wikipedia:%E9%97%9C%E6%96%BC%E9%9F%BF%E6%87%89%E5%9F%BA%E9%87%91%E6%9C%83%E6%8A%97%E8%AD%B0SOPA%E7%9A%84%E8%A8%8E%E8%AB%96
主要就是這法案通過後,政府可以指任何網站違反著作權就馬上強迫先關閉網站。
這引起許多社群網站如Facebook,Google與維基百科..等的網站團體極度不滿。
可參考:
維基百科1/18關閉,抗議SOPA法案http://www.bnext.com.tw/article/view/cid/145/id/21761
這個法案引起許多網路上的討論,有人用陰謀論的推斷這是政府要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法律依據。
例如未來政府想要關閉某些散布不利政府言論或是相關團體的網站,只要利用便可此法可以先強迫關站,
至於是不是真的有違反著作權或是盜版…Who cares?
你還要提出證據證明你沒違法,若是真的沒有違法,相關得政府機關也沒有責任。
更何況法案內對於盜版定義也不甚清楚,如果你用自家的V8錄家庭影片上傳Youtube,
但是不小心你家正在放某歌手的歌也被錄進去,那你就違法了,就可能有相關法律責任。
更何況是像Facebook,Google+或是推特…等等的社群網站,
更有可能因為訊息及資訊的轉發使整個事件更嚴重及更複雜。
Google這次也站出來發表抗議,因為如果把著作權無限上綱的結果
就是搜尋引擎也必須自廢武功的才能符合法律規定,不然就很容易觸法。
網路這個概念本身是沒有實體的存在,他並不屬於任何人或團體,任何人應該有享有網路的自由。
美國這次的法案,明顯的就是想要把網路的擁有權歸於政府。
同時讓政府得以用網路監控人民與主宰網站的生殺大權。
同等於建立了美國版的「金盾」。
在今天(2012/1/20)美國無預警的快速關閉了著名的免費網路空間網站「Megaupload」(MU)後,
知名駭客組織「匿名者」(Anonymous)已經發動了抗議並且採取對抗行動。
出手癱瘓美國司法部、美國電影協會(MPAA)、美國唱片業協會(RIAA)與環球唱片等
網站。(這些都是SOPA法案的背後支持組織)
早些時候連FBI網站都一度癱瘓…
目前這個法案感覺起來很像當初美國曾經推行的禁酒令法案
下面這個blog有詳細說明由來,建議可以看看,除了事件解說之外還有蠻多珍貴的圖片~
美國禁酒令 (上)http://enjoyer.pixnet.net/blog/trackback/4016990b59/33175413
美國禁酒令 (下)http://enjoyer.pixnet.net/blog/trackback/4016990b59/33181187
目前美國白宮發表聲明不支持SOPA與PIPA法案,但目前該法案的走向還尚待觀察。http://news.pchome.com.tw/science/ithome/20120117/index-13267614596734852005.html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